江西经贸职业学院“科研先锋”评选管理办法
(暂行)
第一条 评选范围
在职教职员工。
第二条 评选时间
每年评选一次,评选时间为每年12月。
第二条 参评基本条件
(1)具有坚定正确的思想政治观念。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。
(2)遵纪守法。遵守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;党员教师遵守党章和党的纪律;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评选当年无教学事故、教学差错和其他重大责任事故。
(3)爱岗敬业。热爱党的教育事业,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全面提升学生的思想和专业素质,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。
(4)为人师表。治学严谨,恪守学术规范,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,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不端行为;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师德,言行雅正,举止文明。
第三条 参评科研成果条件
参评当年内取得的科研成果,第一署名单位为江西经贸职业学院,且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:
(1)发表外文C级或中文B级及以上论文1篇,或外文D级或中文C级及以上论文3篇;
(2)立项A3以上课题;
(3)A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参与者,B1级科研成果奖排名前3名,B2级科研成果奖排名前2名,B3级科研成果奖排名前1名;
(4)C级及以上研究报告批示和国家发明专利。
第四条 评选流程
(一)自愿申报。本单位教师根据自己当学年科研情况自愿申报。
(二)科研办公室初审。科研办公室根据评选条件,对自荐名单基本条件和参评科研条件进行审查,确定当年“科研先锋”预备名单,并呈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。
(三)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。学院学术委员会对“科研先锋”预备名单参评资格和条件进行复核,集体审议形成“科研先锋”正式名单。
(四)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。学院党政联席会对“科研先锋”正式名单进行审定。
(五)名单公示。对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的“科研先锋”名单进行全院公示。
(六)发文。公示期满无异议后,由学院正式发文公布获奖名单。
第五条 表彰奖励
对获得“科研先锋”的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。包括颁发荣誉证书和3000元的年终绩效奖励。
第六条 附则
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,最终解释权归。
2018年11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