科研制度

江西经贸职业学院“科研先锋”评选管理办法

发表时间:2019/03/27

江西经贸职业学院“科研先锋”评选管理办法

(暂行)

第一条 评选范围

在职教职员工。

第二条 评选时间

每年评选一次,评选时间为每年12月。

第二条 参评基本条件

1)具有坚定正确的思想政治观念。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。

2)遵纪守法。遵守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;党员教师遵守党章和党的纪律;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评选当年无教学事故、教学差错和其他重大责任事故。

3)爱岗敬业。热爱党的教育事业,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全面提升学生的思想和专业素质,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。

4)为人师表。治学严谨,恪守学术规范,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,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不端行为;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师德,言行雅正,举止文明。

第三条 参评科研成果条件

参评当年内取得的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为江西经贸职业学院,且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:

1)发表外文C级或中文B级及以上论文1篇,或外文D级或中文C级及以上论文3篇;

2)立项A3以上课题;

     3)A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参与者,B1级科研成果奖排名前3名,B2级科研成果奖排名前2名,B3级科研成果奖排名前1名;

   4)C级及以上研究报告批示和国家发明专利。

第四条 评选流程

(一)自愿申报。本单位教师根据自己当学年科研情况自愿申报。

(二)科研办公室初审。科研办公室根据评选条件,自荐名单基本条件和参评科研条件进行审查,确定当年科研先锋”预备名单,并呈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。

(三)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。学院学术委员会对科研先锋”预备名单参评资格和条件进行复核,集体审议形成“科研先锋”正式名单。

(四)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。学院党政联席会对“科研先锋”正式名单进行审定。

(五)名单公示。对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的“科研先锋”名单进行全公示。

发文。公示期满无异议后,由学正式发文公布获奖名单。

第五条 表彰奖励

对获得“科研先锋”的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。包括颁发荣誉证书和3000元的年终绩效奖励。

第六条 附则

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,最终解释权归。

 

 

2018年11月